關于“UL”、“RU”商標問題的通知【2014(客)字第37號】
尊敬的代理,您好!
目前深圳海關嚴厲打擊侵犯美國安全認證標志“UL”、“RU”商標行為(“UL”、“RU”商標權是屬于美國UL安全實驗所,且美國UL安全實驗所已向中國海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)。發貨人(一般貿易報關的經營單位)必須得到美國UL安全實驗所授權,方能生產或寄運帶有“UL”、“RU”商標的產品,否則屬于侵權違法行為。目前深圳海關一經查有貨物或包裝帶有“UL”、“RU” 商標,即會對貨物扣關處理,并通知商標持有人確認是否得到有關授權,一經被確認為侵權行為,貨物將被深圳海關充公,且對發貨人(一般貿易報關的經營單位)處以罰款,海關將會直接向發貨人收取罰款,如發貨人(一般貿易報關的經營單位)不予配合海關支付相關費用,海關直接強行要求報關公司或發貨人代理承擔,我司將直接向發貨人代理征收相關費用。請各代理知悉,并相互轉告發貨人,在寄運貨物前,必須確保發貨人已得到商權持有人的合法授權,我司交寄貨物出口前,不予審查貨物及授權情況,由此產生的延誤和費用,將由發貨人承擔。
越航物流速遞中心
2014年5月22日
0755-299996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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